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“十严格”的通知
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“十严格”
一、严格落实会议主办方的防控责任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,按照“谁召开会议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”的原则,做好疫情期间的会议组织安排、应急管理、疾病预防、卫生消杀等工作。
二、严格会议举办。疫情防控期间,各地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召开、推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,可召开可不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开,可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一律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。确需召开的大型集中会议,按照会议管理规定,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。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并缩短会议时间。除疫情防控培训外,不得召开培训类会议。
三、严格人员健康检查。会议主办方在会前必须了解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,如有体温高于 37.3℃或有咳嗽、乏力、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会场;在会场入口实行进门测体温制度,做好参会人员、服务人员健康监测;会议期间,发现可疑症状,需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,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。并按防疫有关要求,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隔离相关工作。
四、严格会务安排。强化会场实名签到管理,建立参会人员记录档案,确保进入会场人员可查。参会人员实行分散就座,座位保持足够间隔,建议 1 米以上。
五、严格会场消杀防疫。会议主办方会前、会后要对会场进行全面清洁与消毒。对会场公用扶手、门把手、座椅、电梯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要重点进行清洁消毒,并注意保持会场内自然通风,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,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,会场内禁止吸烟。
六、严格会议服务和保障。会议主办方应明确通知参会者自备并规范佩戴口罩,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口罩。会场要配备安全卫生的瓶装水,会前会后要做好水杯消毒。召开视频会议时,视频会议系统所在单位要做好视频系统日常维护和使用技术支持,保障视频会议正常运行。会议期间需要安排用餐的,会议主办方应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,采用分餐制、错峰就餐等形式,避免聚集就餐,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。
七、严格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卫生防疫。参会人员、服务人员进入会场应主动配合会议主办方进行测量体温,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。
八、严格会务人员培训。加强对会议管理、服务人员疫情防控知识、应急能力培训,切实提高会议疫情防控、处置能力。
九、严格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。各地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,严格按要求组织会议,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,切实提高会议管理水平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,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要求的,责令马上整改纠正。对屡教不改、引发疫情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十、严格宣传教育引导。会议期间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宣传教育,提醒参会人员防疫注意事项。在会场张贴戴口罩、测体温、勤洗手等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栏,营造人人防疫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。